由深圳市委市政府推行的深圳市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于每年 9 月份统一投保。而对于因各种原因导致部分学生未能在当年 9 月份正常投保的,或春季新入学、外地转学学生未能及时投保的,我公司特设计学生保险补充方案(不能获得政府补贴)。该方案采用自愿投保原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险种名称
1、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
2、附加学生、幼儿意外伤害医疗险。
二、被保险人
在深圳市取得合法办学资格的全日制大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在籍(园)学生。
三、保费、保额及免赔 保费:人民币 15 元/人。
保额:在保险期限内,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金额累计最高为 10 万元、每人医疗费用累计最高金额 1 万元。
免赔:无。
四、保险责任期限
2016 年 2 月 22 日零时起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二十四时止。
五、投保方式 由各学校组织集中投保,全市统一出具保单。
1、各学校将《参保学生信息表》电子档发送至保险公司联络人邮箱。
2、保险公司联络人与学校核对参保人员信息。
3、2016 年 3 月 25 日前,各学校根据确定无误的人数将《参保学生 信息表》打印盖章,并扫描发送至保险公司联络人邮箱,同时将对应保费转账至保险公司账户。
4、2016 年 4 月 8 日前,保险公司将所有参保学校汇总,全市统一出具保单,并按学校打印保单和发票交至各学校及幼儿园。
七、理赔流程
理赔流程与深圳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购买的深圳市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致。
八、注意事项
1、各学校在转账时务必备注清楚学校名称,以方便到账查询。
2、投保时限为 2016 年 3 月 25 日前,请抓紧时间参保。
3、投保应取得学生监护人同意。
九、投保联系方式
1、项目负责人: 刘志明
联系电话:18926509892
传真:82394913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罗芳路 122 号南方大厦 A 座 22 楼
中国人保财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校园险业务部
2016 年 3 月